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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2008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2008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我部决定授予权海峰等209名同志(名单附后)“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综合应用所掌握的知识、技术与技能,积极参与到技术革新与项目攻关中,发挥传帮带示范作用。希望广大劳动者向受表彰的全国技术能手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技能素质,主动学习掌握国际前沿科技与技术,增强就业和工作能力。希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的培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成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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