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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囯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大型企业推荐,由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授予王连友等20名同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授予徐伟等300名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 授予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80家单位“国家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学习,再攀高峰,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更好地运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创造新业缋,并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希望受表彰单位进一步强化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院校的基础作用,培养造就更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广大劳动者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学习,刻苦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希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基础上,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各环节的工作,为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 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名单

2. 第九届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3. 第九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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